期货合约的结算方式分为两种:按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收盘价结算和按照上市交易所规定的固定交割日结算。将重点介绍按收盘价结算的期货品种。
期货合约按收盘价结算是指期货合约在到期日当天,以收盘价作为交收价格,进行盈亏结算的操作。也就是说,持有多头头寸的投资者将以收盘价卖出持有的合约,而持有空头头寸的投资者则以收盘价买入合约来平仓。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大多数商品期货合约都是按收盘价结算的。具体来说,包括:
1. 交割灵活:按收盘价结算的期货合约不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仅通过现金结算方式进行盈亏结算。
2. 交易便捷: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指定的平台进行线上交易,交易手续简便,资金安全有保障。
3. 杠杆效应: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投资者使用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较大的交易规模,放大收益和风险。
按收盘价结算的期货合约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收益 = 合约价值(收盘价结算) - 合约价值(开仓价) - 交易费用
其中:
举例:
投资者持有多单1手原油期货合约,开仓价为70元/桶,收盘价结算为75元/桶,手续费为0.5元/手,经纪费为1元/手。则该合约的收益计算如下:
收益 = (1 1000 75) - (1 1000 70) - (0.5 + 1) = 500 - 250 - 1.5 = 248.5元
期货交易具有较高的杠杆效应和风险性,投资者在交易期货合约前应充分了解合约规则,并谨慎管理风险。按收盘价结算的期货合约收益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仓位,控制风险敞口。